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28202500013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282025000139
二、项目名称:普格县学前教育教学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广路汇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100号成发商厦6楼610号
被投诉人: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普格县普基镇新建南路524号
被投诉人: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基本情况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普格县学前教育教学设备(N513428202500013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1 日。
投诉事项1:付款条件安排不合理;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普格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1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9a6da0c-30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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