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5000186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5000186
二、项目名称:清源分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品界优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五桂路6号5栋1层2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羊区苏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培风横街133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青羊区苏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源分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次)(N5101052025000186),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
投诉事项1:包1:序号:1,标的名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参数“▲3.3空间分辨率:≥4.0lp/mm(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具有品牌指向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包1:序号:1,标的名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参数“▲6.9具备双能骨密度测量功能(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6.10具备双能摄影技术,实现骨肉分离功能(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设置不合理,不合理为:相关参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08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bbf6bb1-78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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