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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旺苍县财政局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单元9楼917、919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旺苍县木门镇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乡镇建设项目一期(数字乡村建设平台搭建项目)(N5108212024000005)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违法行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适用条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但未中标(成交)的”。裁量阶次“1.采购金额5‰-6‰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66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旺苍县财政局

2026 年 01 月 07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95838a65-ab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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