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11202500012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112025000123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环卫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7号1号楼402
被投诉人:内江市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平安路240号301
被投诉人: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5栋16层1601号、160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内江市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江市东兴区环卫设备更新项目(N511011202500012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07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利用指向特定企业产品、品牌、技术路线检测报告、响应公平竞争,人为设置控标门槛,以其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控标、控分所量身定制的差异检测项。人为量身定制产品,指向特定产品、品牌、技术参数路线设置,控标违法设置,以其他不合理限制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08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f967cdc-13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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