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384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384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龙山镇2025年油菜种植项目(农药、肥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天全县
被投诉人:古蔺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泸州市古蔺县龙山镇府前街18号
被投诉人: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69号三楼301.302办公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古蔺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古蔺县龙山镇2025年油菜种植项目(农药、肥料)(N510525202500038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款要求的是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并不是被投诉人所称“财务会计制度”,因此以未提供“财务会计制度”来评审我公司资格不通过是本末倒置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做法,要求提供“财务会计制度”也未明确评审规则,如提供的制度内容是否健全还需评审,或只是提供承诺满足也行,因此其理由也完全不充分。
投诉事项2:正阳县原野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噻虫嗪产品制造商,其只是受委托的生产厂家之一而矣;同时中标人投标文件未提供“优励双盈”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且该授权也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备案规定;另外该商标不是制造商安徽省锦江农化有限公司的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因此其噻虫嗪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均填写错误为虚假响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1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60357d9-22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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