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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22025000109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22025000109

二、项目名称:垃圾分类设施及收转体系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市容管理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马辅路123号党校综合楼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22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市中区市容管理局垃圾分类设施及收转体系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标段(N511102202500010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1 日。

投诉事项1: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依旧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售后服务评审项“1、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本次采购标的核心产品售后服务有数字化售后服务平台,用户可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进入:①具有故障报修、②具有服务站查询、③具有服务政策查询、④具有服务指引、⑤具有网上采购配件、⑥具有底盘服务查询、⑦具有产品保养查询、⑧具有维修进度跟踪、⑨具有易损易耗件查询、⑩具有备件更换明细查询功能。每满足上述任意一项功能得1分,共得4分。提供上述功能用户端相关功能截图佐证,未提供的不得分”的评分要求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0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9833ca7a-f9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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