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诚嘉峰行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诚嘉峰行商贸有限公司在炉霍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功能室(县中学、三完小)建设项目采购(N5133272024000045)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采购金额(8000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诚嘉峰行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炉霍县财政局
2026 年 01 月 19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46fbc36-dc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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