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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5000518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所属地区四川省 · 甘孜
采购人甘孜州财政局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5000518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无人机应急快速建模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299号3栋1楼102室(A3-3-102)

被投诉人: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康定市炉城镇川信巷61号

被投诉人:四川笃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街道新天地4区1幢-1层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笃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甘孜州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无人机应急快速建模系统项目(N513311202500051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参数属于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甘孜州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3d7dbdb6-30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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