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242025000192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242025000192
二、项目名称:城区学校购置空调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乐至县天池街道景鸿街19-27
被投诉人:威远县严陵镇中心学校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马鞍山路188号
四、基本情况
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威远县严陵镇中心学校城区学校购置空调(N511024202500019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0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威远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1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720afd1c-20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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