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824202500010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8242025000101
二、项目名称:石棉县安顺场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安顺场景区继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亚新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3单元4层407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国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爱国路国际商贸城16栋3楼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国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石棉县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石棉县安顺场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安顺场景区继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N511824202500010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1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关于“在《投标(响应)函》中提交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的要求,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固有功能不匹配且无法实现上传,被认定投标资格无效而废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投标人的名称,且更正程序不合规,破坏了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石棉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1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5553ea9-bc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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