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22025000150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22025000150
二、项目名称: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碳元智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晋吉北路66号附30号1层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百禄路324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22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N511102202500015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5 日。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量化不科学的。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过高且未说明理由。 3.质疑答复主体违反法定职责分工。 4.付款进度安排违反常规采购惯例。 5.技术参数响应要求前后矛盾。 6.核心产品评审规则不明确。 7.样品评审规定与项目实际不符。 8.合同模板关键条款空白。 9.技术参数设置精度要求过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项目已取消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525d80f-34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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