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6212025000134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6212025000134
二、项目名称:岳池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化信息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二期(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川信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大道三段281号8栋8楼806号
被投诉人:岳池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环城东路131号
被投诉人: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1栋5层510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岳池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岳池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化信息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二期(三次)(N511621202500013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08 日。
投诉事项1:技术要求中有多条功能性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承诺函响应,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进行查验),是滥用计量认证制度,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检测标准不明,实质性要求无效。
投诉事项3:技术要求中30项需现场实机演示的功能,存在不合理限制,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要求供应商承担无限范围辅材成本违反公平原则且违反政府采购法。
投诉事项5:项目技术与服务要求表述模糊,未明确关键实施细节,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报价及评估项目风险。
投诉事项6: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后置,违反评审程序
投诉事项7:无人控制自动挡拖拉机的部分技术要求与设备功能及项目目标无关,存在不合理设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岳池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e2451fe7-a6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