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长岭镇洪昌村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81项,本机关决定对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岳池县财政局
2026 年 01 月 07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8752505-7b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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