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275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275
二、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添置相应厨房设施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纵横世界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2号1栋1单元3层3F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四、基本情况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小学崇和分校2024年食堂添置相应厨房设施设备(N5101892024000275),采购日期为2024 年 08 月 07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审专家“项目实施方案”扣分错误。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速冻柜”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报价明细表不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不应当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洗地龙头”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反渗透净水设备”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2024年11月0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1219020-30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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