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20012025000264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20012025000264
二、项目名称:中国牙谷巡回法庭信息化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四代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12楼1222号
被投诉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202号
被投诉人:四川锦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五显A标1号楼一单元三楼1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爱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锦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中国牙谷巡回法庭信息化建设(N512001202500026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9 日。
投诉事项1:要求供应商提前完成系统的建设,且时间太短,增加成本,疑似量身定做,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潜在供应。
投诉事项2:技术要求中无缝对接但未公开接口参数,构成不合理限制及变相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3: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
投诉事项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质疑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资阳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2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93dc6edb-c3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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