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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5000201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隆昌市财政局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5000201

二、项目名称:教育和体育局采购空调(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102号办公楼4楼

被投诉人: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中路488号

相关供应商:隆昌市屯生办公用品经营部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

四、基本情况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和体育局采购空调(二次)(N511083202500020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而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壁挂式2匹变频冷暖空调”“立柜式3匹变频冷暖空调”分体式普通空调。本项目涉及的这两个规格的空调产品采购是生产、检验标准和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应当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目前采用综合评分法,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的“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项下采购所需的“壁挂式2匹变频冷暖空调”“立柜式3匹变频冷暖空调”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要求“主要部件均为纯铜管路且铜含量≥99.9%(包含不限于:内外机连机管、冷凝器、蒸发器、截止阀、进回气管、出排气管等)。”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材质)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的“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项下采购所需的“壁挂式2匹变频冷暖空调”“立柜式3匹变频冷暖空调”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要求“外机为L型双排冷凝器(双排面积差异10%)”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构成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技术构造的产品的情形,因不同品牌的内部结构设计布局有所差异,进而指向特定的产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在“第五章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分细则及标准”项下“产品成熟稳定性”中要求“3.智能集中控制系统为投标人或空调生产制造商所有的得2分(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佐证)”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与现代社会专业分工合作的大趋势或主潮流不合拍,缺乏公平、公正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在“第五章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分细则及标准”项下“投标单位综合能力评价”中要求“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①、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②、具有暖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以上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得2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投诉事项6:采购文件的“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项下采购所需的“壁挂式2匹变频冷暖空调”“立柜式3匹变频冷暖空调”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8)物联网集中控制功能”及在采购文件的“第五章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分细则及标准”项下“智慧化方案”中要求不合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投诉事项7:采购文件在“第五章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分细则及标准”项下“项目实施方案”中一些具体的关键性的评审打分或扣分因素,如“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不满足”“有缺陷”中诸如“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项目名称、地点、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这些都是评审打分或扣分的重要且关键性评审、评判指标或因素。采购文件目前没有对其进行量化,而将其作为综合评分法的主观评审打分或扣分的评审、评判指标或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21〕87号)】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且因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壁挂式2匹变频冷暖空调”“立柜式3匹变频冷暖空调”,这些都是生产、检验标准和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应当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目前采用综合评分法,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2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c3c5815-18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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