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金堂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住所地(地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一段65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金堂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在金堂县2023-2025年文物勘探挖掘协作服务采购项目(N5101212023000135)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金堂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金堂县财政局
2026 年 01 月 20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0677554-61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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