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500020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5000201
二、项目名称:教育和体育局采购空调(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千业路144号
被投诉人: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中路488号
相关供应商:隆昌市屯生办公用品经营部
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
四、基本情况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和体育局采购空调(二次)(N511083202500020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3.2“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制冷季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耗电量、电辅热、室内机出风口盖板具备自动防夹功能,如遇手指被夹等危险情况,可自动打开”等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指向海尔等极少数品牌。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同时与履行合同无关。
投诉事项2:评标方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3:评分方法中的投标单位综合能力评价: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①、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②、具有暖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以上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得2分。)设置不合理,与履行合同无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28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0b56179-ac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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