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381202500008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3812025000088
二、项目名称:阆中市玉米单产提升整改推进行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299号3栋1楼102室(A3-3-102)
被投诉人: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长安西路219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标星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东寺南一路18号2栋1单元16层160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标星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阆中市农业农村局阆中市玉米单产提升整改推进行动采购项目(N511381202500008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复合肥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参数属于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被投诉人四川省标星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质疑答复》中,存在投诉人姓名(“陈洪秀”书写错误)、采购项目编号(正确编号为 N5113812025000088)书写错误,且答复内容未针对我公司核心诉求(合理检测时间)作出有效回应,答复程序及内容均存在瑕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阆中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1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47c5296-ba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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