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01202500014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3012025000141
二、项目名称:康定市环卫车辆及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康定市市政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新区茶马路5号
被投诉人: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2栋B座18楼1804-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康定市市政管理局康定市环卫车辆及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N513301202500014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5 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的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强,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商产品,破坏公平竞争,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关于绿化喷洒车公告容积的参数的采购需求存在表述不清晰的问题,缺乏明确界定,投标人在理解和把握采购要求时面临困难,难以精准、准确地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限定采购产品业绩不合理,有严重的限制性和倾向性”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将实物图片、图片作为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合理。实物图片存在明显局限性,既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将钢材材质证明设为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使部分有资质投标人处竞争劣势,破坏采购秩序、损坏公信力,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应取消该做法以保障采购公平高效廉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康定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30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895722f-58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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