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500036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5000368
二、项目名称:食堂空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捷斯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府路666号1栋27层2728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绵阳实验高级中学
地址:绵阳市石塘路62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绵阳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空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N510701202500036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已依法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直接认定为小微企业并享受价格扣除。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违法否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法定效力,违反国家及四川省关于中小企业身份确认的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就同一产品、同一生产模式在两次采购中作出完全相反的认定,构成程序不公与行政反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2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fecbc0a7-73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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