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07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071
二、项目名称:医院物业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德致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两河路东段柳城谊苑四栋
被投诉人:泸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1号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
四、基本情况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泸州市人民医院医院物业服务(二次)(N510501202500007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PDF版本第50页报价要求(6)(7)(8)中明确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涵盖提供符合要求的所有服务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我公司现根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核算报价的价格成本已经远远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招标文件存在采购需求设置与预算不匹配的重大缺陷,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履约能力中类似业绩评分标准及批注存在重大缺陷,具有排他性和歧视性,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现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主管具备电气或机电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与该岗位的核心工作不匹配,属于过度取证,破坏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采购预算金额未明确是一年费用还是三年费用,在采购须知金额和服务年限表述有争议和歧义;关于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表述也前后矛盾,投标人须知附表4中明确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商务要求中的服务期限为365日。前后表述冲突,属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纰漏。
投诉事项5:个别岗位服务时间冲突,前后要求不一致,需求不明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和纰漏,违法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对各服务区域人员要求是以岗位数进行详细配置,但在报价模版中要求用人力数进行报价,人力数是以总数进行要求,并没有细化量化到对应的岗位上,致使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陷入两难境地。招标存在前后冲突和重大矛盾,两种不同的要求导致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无法对各供应商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细化、量化的评标,无法保障本项且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0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f4566c2-1b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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