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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N5101882023000354-3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5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预算79.28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N5101882023000354-3

二、合同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1882023000354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南新村11组288号

联系方式:13688302322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维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3栋8层16号

联系方式:133883006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1(项)¥198,200.00¥198,200.00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含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一、秩序维护服务 1、乙方拟派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负责出入口门岗的24小时执勤、安全管控、来访人员的问询登记服务以及做好信函、报刊、包裹的及时收发服务工作。 2、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负责服务区域内24小时巡逻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巡逻路线,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疑点应及时排查,同时视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其他重要区域、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保障日常办公秩序井然有序,服务区域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3、乙方负责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理各种纠纷等工作。 4、乙方负责服务区域内停车场24小时机动车的停放管理,负责停车场出入放行工作,对进出服务区域内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引导车辆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保持院区及出入口的道路安全畅通,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车辆被盗被损;负责服务区域内停车场充电桩运营需要的整体管理。 5、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负责监控室的24小时值守,对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岗位人员,每日对监控探头至少检查1次,得到监控室的指令后,巡逻岗服务人员应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并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6、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对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处需设有明显标志和具有防范措施,每日至少检查1次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检查1次灭火器,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过期、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甲方更换;巡视中如发现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甲方报备并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器使用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环境卫生服务(含绿化养护) (一)公共服务区域 (二)建筑物内部 (三)临床科室区域 (四)非临床科室区域 (五)绿化养护服务 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四、验收 每季度进行考核并按季度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考核90分(含)以上,足额拨付考核季度的服务费。考核低于90分(不含),按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规定扣除相应服务费。乙方提供考核季度服务费用有效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2物业管理服务1(项)¥594,600.00¥594,600.00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含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一、秩序维护服务 1、乙方拟派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负责出入口门岗的24小时执勤、安全管控、来访人员的问询登记服务以及做好信函、报刊、包裹的及时收发服务工作。 2、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负责服务区域内24小时巡逻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巡逻路线,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疑点应及时排查,同时视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其他重要区域、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保障日常办公秩序井然有序,服务区域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3、乙方负责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理各种纠纷等工作。 4、乙方负责服务区域内停车场24小时机动车的停放管理,负责停车场出入放行工作,对进出服务区域内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引导车辆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保持院区及出入口的道路安全畅通,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车辆被盗被损;负责服务区域内停车场充电桩运营需要的整体管理。 5、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负责监控室的24小时值守,对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岗位人员,每日对监控探头至少检查1次,得到监控室的指令后,巡逻岗服务人员应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并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6、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对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处需设有明显标志和具有防范措施,每日至少检查1次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检查1次灭火器,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过期、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甲方更换;巡视中如发现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甲方报备并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器使用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环境卫生服务(含绿化养护) (一)公共服务区域 (二)建筑物内部 (三)临床科室区域 (四)非临床科室区域 (五)绿化养护服务 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四、验收 每季度进行考核并按季度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考核90分(含)以上,足额拨付考核季度的服务费。考核低于90分(不含),按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规定扣除相应服务费。乙方提供考核季度服务费用有效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合同金额: 792,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1日至2027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四川天府新区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02月05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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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e13d16d-21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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