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犍为县公安局
住所地(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岭街2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犍为县公安局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犍为县公安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犍为县财政局
2026 年 01 月 29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6870aa3-84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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