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52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527
二、项目名称:区域智慧化医疗建设项目(标段十七)云桌面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地址:自贡市汇东丹桂大街电信综合楼
被投诉人: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775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289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区域智慧化医疗建设项目(标段十七)云桌面采购项目(N510301202500052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内网瘦终端产品(品牌型号为:锐捷RG-CT1000-G2)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按照评分办法应扣除2.67分,但评审情况表中“技术指标和配置”为满分,属于虚假应标,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外网瘦终端(品牌型号为:0S-EasyK100-E11)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按照评分办法应扣除2.67分,但评审情况表中“技术指标和配置”为满分(43分),属于虚假应标,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3: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质疑回复中以成交供应商的回复代替专业论证,以此提出“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不足而视为质疑不成立,而成交供应商回复内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0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0a773e1-c8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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