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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及垃圾分类收集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站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投诉被驳回。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市政环卫所
代理机构广安安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N511602202500027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恒荣街7号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6022025000270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及垃圾分类收集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站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安金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体育路东煌花园E栋11号

被投诉人:广安市广安区市政环卫所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恒荣街7号

被投诉人:广安安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办事处滨江安置房二楼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四、基本情况

广安安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安市广安区市政环卫所广安市广安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及垃圾分类收集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站采购项目(N511602202500027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无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经营范围,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制造商家的资质,提供虚假投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已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实际生产能力,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其提供虚假投标响应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6年02月05日

内容提要

广安市广安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及垃圾分类收集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站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投诉被驳回。

关键信息

  • 投诉被驳回,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56e2d31a-c8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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