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38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387
二、项目名称:“一中心一基地”二期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绵东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中段199号绵阳经开万达广场18栋24层20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二期家具采购项目(N510501202500038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28 日。
投诉事项:该招标文件项目3.2.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标准或参数属于不合理的问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0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ff8dad7-82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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