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14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147
二、项目名称:“精细化”交通管理服务及智能交通设备维修维护(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瑞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4号4栋17楼1711号附136号(1704分割房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感街道联合村5组
四、基本情况
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精细化”交通管理服务及智能交通设备维修维护(二次)(N510603202500014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6 日。
投诉事项1: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存在不合理要求,存在变相提高供应商准入门槛,以不合理评分项限制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者服务要求,达到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目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终止投诉处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6年02月0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58f6d223-15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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