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872025000026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7872025000026
二、项目名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购空调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乐至县天池街道景鸿街19-27
被投诉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地址:绵阳经开区文武西路498号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购空调及安装项目(N5107872025000026),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25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支付约定不合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嫌对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本次采购活动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法了国家相关法律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28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197e023-df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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