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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832025000237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绵竹市财政局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6832025000237

二、项目名称: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海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开发区

被投诉人: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绵竹市剑南镇安顺路80号

被投诉人:四川诺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沱江东路52号1栋4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诺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竹市农业农村局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N510683202500023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投诉事项1:判定我公司投标无效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2: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使用已缴销的失效电子印章进行投标,应按投标文件不合法且响应无效。

投诉事项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擅自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违法调低违约金标准并缩短付款时限。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违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强制性政策,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6:电子合同关键条款以“XX”占位符代替导致真实性缺失,规避社会监督。

投诉事项7:中标供应商响应的规格型号不符合指向唯一产品的实质性要求且提供不完整。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竹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10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e1d35cc-17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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