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材(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N5101012026000023-1-1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N5101012026000023-1-1
二、合同名称:食材(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01012026000023
四、项目名称:食材(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北街99号
联系方式:028-68058916
供应商(乙方):成都绿源行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红光镇鱼塘坎村7组168号
联系方式:878462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食材 | 1(项) | ¥862,088.00 | ¥862,088.00 | 一、大米 (核心产品) 1.品种为一级优质籼稻米、粳稻米等类似大米。 2.包装规格:25Kg/袋(仅作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3. 符合国家标准。 二、 面粉 1.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 2.符合国家标准。三、食用油 1.菜籽油或调和油等,根据采购人具体需求提供。 2.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符合国家标准。 四、 蔬菜水果类 1.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豆芽菜及豆制品、土豆、萝卜、白菜、花菜、佛手瓜、冬瓜、茄子、豇豆、青豆等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等,实际以当季蔬菜和采购人通知为准。 2.符合国家标准。 3.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五、禽蛋类 1.禽蛋须保证新鲜、安全、卫生,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无异味。 2.符合国家标准。六、肉类 1.符合国家标准。 2.配送时提供由检疫部门出具的当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且须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要求,提供溯源相关材料交采购人备案待查。七、 干杂调味及其他类 1.包括但不限于粉条、海带、香料、食盐、酱油等干杂和调味辅料,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2.产品技术要求: 2.1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食盐:加碘。 2.2符合国家标准。 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具体采购数量及规格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
合同金额: 862,088.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贰仟零捌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13日至2027年02月13日
履约地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成都高新区天晖北街99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02月12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373cedc-3b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