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宜宾雅景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港园路西段5号西部食品商贸城26栋2层7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宜宾雅景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叙州区赵场街道初级中学校定制食堂实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N5115042025000091)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宜宾雅景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32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2026 年 01 月 27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76757339-35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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