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宁南县九龙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宁南县披砂镇小田坝村2组14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宁南县九龙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二次)(N5134272024000122)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宁南县九龙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63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宁南县财政局
2026 年 02 月 03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7dc55c3-f3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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