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323202500008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3232025000087
二、项目名称:蓬安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7号1号楼402
被投诉人: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蓬安县相如街63号
被投诉人:四川西博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蓬安县英伦庄园15栋1单元201
四、基本情况
四川西博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蓬安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N511323202500008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多项产品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及CNAS认证标志的的检测报告存在指定性、具有排斥限制行为,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制造业相关奖项与履行合同无关,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蓬安县财政局
2026年02月0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35b5e0b8-2b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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