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11202500004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112025000047
二、项目名称:采购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设施(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潼南区韩叶五金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209号附26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651号
被投诉人: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350号CBD写字楼23楼1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采购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设施(二次)(N511111202500004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2026年02月13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d1a8038-64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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