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1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11
二、项目名称: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鑫越矫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负1F-A1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惠安路639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人民医院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N511101202500041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3 日。
投诉事项:1:成交产品不符合“中小企业制造”标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不应享受价格扣除。投诉事项2:成交主机型号YZ-D21620未列入强制节能清单,涉嫌规避监管、虚假响应询价文件。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中心在质疑答复中未对“制造商”与“生产商”进行依法区分,审查流于形式,未尽到审慎核实的法定义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0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9c76984-82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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