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特凌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新科路二段3号长明科技产业园大楼主楼7楼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特凌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应急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二次)(N5116012023000065)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特凌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26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广安市财政局
2026 年 02 月 24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06e5ed8-ad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