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机小区3栋1元7层703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在长宁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二次)(N5115242025000078)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长宁县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02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84d6445-19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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