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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5000264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西昌市财政局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5000264

二、项目名称:西昌市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瑞晨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下李南路73号东久创新科技园二期6栋1210B-M76

被投诉人: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371号月城丽景一期商住楼1层库房05号

被投诉人: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西昌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92号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西昌市乡村振兴局)西昌市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二次)(N513401202500026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1 日。

投诉事项1:把实质性要求内容的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未根据采购需求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内容存在错误、存在矛盾。

投诉事项4:要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不明确,存在错误。

投诉事项5: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6: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西昌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28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737574f4-54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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