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032025000140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032025000140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提升(以水灭火装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桦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摇翔路64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117号
被投诉人:四川雄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银河街2号附1号6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雄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提升(以水灭火装备)(N510503202500014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3 日。
投诉事项1:评审委员会将“潍坊得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通用厂商标识认定为“可能间接关联投标人身份的溯源标识”,判定样品得0分,缺乏事实依据,违背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关于样品数量的答复存在多处漏洞,现场口头解释与招标文件规定冲突,评审标准前后矛盾,涉嫌违规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2026年02月0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eb9e3944-05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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