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500032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5000321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微微怡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梓州大道4333号2栋16层1604号
被投诉人: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彭州市九尺镇天鹅街355号
被投诉人: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N510182202500032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3 日。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彭州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4dd286a-ef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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