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N510001202500411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N5100012025004113
二、项目名称:食材配送采购项目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上善南寻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梧桐路9号上东阳光二期21栋1单元219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3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采购项目(N510001202500411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5 日。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磋商小组未依法停止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03月0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306f1966-ed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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