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江市东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112026000014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112026000014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内江冠泰贸易有限公司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470号 | 850,000.00元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百分比):92% | 96.3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内江冠泰贸易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2040000 | C22040000 餐饮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下年合同,每年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期间供应商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或出现违规经营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可终止已签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并不再续签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所提供的服务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标准及内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奇(采购人代表)、刘均杰、宋李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三年总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比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金额:21920元(大写:贰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
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东兴区支行;
银行账号:118565914964。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1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2-2262730;
联系地址:内江市西林街道大千路 466号;
邮政编码: 6411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内江市东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600号
联系方式: 0832-6121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东城路北段1号5栋1单元202号
联系方式: 0832-2121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0832-2121888
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1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1064a79-9d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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