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阜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168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阜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对四川阜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0元,在2年6个月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没收违法所得280000.00元。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10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4607357-cb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