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712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712
二、项目名称:东部新城院区数字X线摄影(DR)设备、DR、CT、DSA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灯城西街1号
被投诉人: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部新城院区数字X线摄影(DR)设备、DR、CT、DSA(N510301202500071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1 日。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飞利浦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本次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5.1.球管阳极靶面热容量:≥3.8MHU”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关于“触摸屏”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不组织答疑会,不合理,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投诉事项6: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7: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缺乏代表性与竞争性,存在歧视性,违反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75dee6de-25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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