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33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331
二、项目名称:迁建项目(一期)信息化系统等软硬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福欣楼1层1-9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东路37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泽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1栋1单元3楼30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泽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一期)信息化系统等软硬件采购项目(N510117202500033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回复敷衍搪塞、回避实质问题且答复要素不完整。实为肆无忌惮的无视规则及践踏政府采购法。知法犯法、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设定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与唯一性。
投诉事项3:滥用CMA检测报告及截图要求,人为制造技术壁垒。
投诉事项4:演示环节设置不合理,违背全流程电子化政策。
投诉事项5:评审因素设定不合法,存在定向加分嫌疑。
投诉事项6:商务及合同条款风险转嫁,违背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中,强制要求报价包含“系统与现有业务流程无缝衔接成本”“数据按标准规范交互的对接费用”,该条款需求不明、以不合理的条款转嫁成本与交付风险,变相排斥未提前获取内部信息的潜在供应商,为意向供应商量身定制竞争优势,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与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6年03月1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5585312b-6d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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