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港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兰路60号1号楼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郑州港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青神县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县乡村医疗设备(手术类设备)采购项目(N5114252025000067)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川财规〔2023〕12号)附件1序号12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郑州港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456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没收违法所得467301.67元。
青神县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14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877bfb3-3d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