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500058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5000589
二、项目名称:运动训练专业篮球场改造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恒森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顺河社区44号
被投诉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甘孜州泸定县大坝教育园区
被投诉人:中招财智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宗申塞纳维132-501
四、基本情况
中招财智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代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运动训练专业篮球场改造提升项目(N513311202500058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
投诉事项1: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6年1月29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答复“贵公司提出的该项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本公司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现向贵单位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合理设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合理设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合理设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甘孜州财政局
2026年03月1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ec50ab3c-d4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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