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500048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5000481
二、项目名称:全市法院融合法庭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盛诺易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宁安东路198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62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融合法庭建设(N510701202500048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3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情形。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当作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同产品(产品的品牌和规格型号相同)在报价中有多个不同价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2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986104c-9b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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