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422202600000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4222026000007
二、项目名称:盐边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国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华兴街道雷家坡二路250号
被投诉人: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玉泉路50号
被投诉人:四川顺泰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凤仪镇宗渠村三组老街20号
相关供应商:盐边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玉泉路1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顺泰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盐边县农业农村局盐边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N510422202600000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21 日。
投诉事项1:未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和客观、明确不可量化的内容作为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将货物项目包装成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投诉事项3:所属行业划分错误。
投诉事项4: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投诉事项5:未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盐边县财政局
2026年03月2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fd6ef9da-be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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